关于2023届毕业生第二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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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届有关毕业生: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及《关于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要求,更好保障我校2023届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现启动2023届毕业生第二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 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之一: (一)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 所在家庭为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三) 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 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 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 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曾申领过北京地区求职创业补贴的,不重复发放。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二、时间安排 学生申报时间:2月24日—3月2日;
三、申报流程 (一)信息填报 1、凡符合申领条件的同学准备申报材料。 电子版材料:系统需要填写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2023届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附件2:2023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3:2023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纸质版材料:填写并打印申请表(《附件2:2023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注意:此申请表同时需要纸质版及Word电子版)。 2、材料提交说明:凡有意申领的同学于2023年3月2日17:00前将纸质版交至中以楼A102,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yjy@cau.edu.cn,主题命名为“求职创业补贴-补贴类别-姓名”。(注:电子版材料中图片要求jpg、png、gif格式且小于200k,按“学生姓名+材料名称”命名。) (二)学校审核并公示 就业创业办公室将对材料予以审核,登入系统填报,并于3月9日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正式上报信息至市人力社保局。 (三)市人力社保局复审 符合条件的通过复审,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四、发放 市人力社保局将复审通过的高校毕业生名单提交市财政局,由工商银行进行发放。工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有积极的求职就业创业意愿。 2. 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准备好有关材料向所在学院及时进行申请,并确保能提供有效的本人名下工商银行借记卡(卡号须19位,非信用卡)。
水院教育管理科 2023年2月24日 附件: 附件2:2023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doc 附件3:2023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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