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水利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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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水利教育协会《关于组织申报水利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决定面向全国水利院校开展水利高等教育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以开设水利类专业的高等院校为单位,凡中国水利教育协会高等教育分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理事单位皆可申报,每校限报 2 项。 2.主持人。课题主持人不得超过 2 人,且每次只限申报一个课题项目。同一参与人员参与项目最多不超过 2 项。 二、组织工作 课题申报人确立研究课题并完成课题申报书后,由所在院校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合格后择优报送高教分会秘书处。秘书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予以立项。建议立项课题资助标准:重点课题 2 万元/项、一般课题 1 万元/项。立项课题所需经费,由课题主持人所在高校按不低于上述标准资助,确保项目完成预期工作目标。 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结题评审,并公布结果。 三、材料提交 (1)《水利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附件 2)PDF 版; (2)相关证明材料 1 份(PDF 版),内容包括课题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三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以及与课题有关方面的获奖证书扫描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目录扫描件,文件大小控制在 20M 以内; (3)《水利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WORD 版; (4)请各位老师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wangyali@cau.edu.cn。 四、时间安排 1.2023 年 3 月 10 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2.2023 年 4 月 30 日前,高教分会秘书处完成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申报项目评审。正式立项的课题项目在主办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各项研究正式开始。 3.2024 年 6 月底前,各单位完成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交结题报告书。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关于组织申报水利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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