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9- 20 访问次数:

各位同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开展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落实精准资助的前提和保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永利集团3044官网欢迎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我校学籍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按学年进行申请,已通过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学生在本学年需要重新申请。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困难程度的不同,划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三、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学生提交申请(即日起—924日)

学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https://students.cau.edu.cn/,系统初次使用需补充个人信息以激活账号,然后在学生资助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学生信息采集、困难认定操作手册请见附件1)。其中涉及的特殊群体类型及家庭情况信息,如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并以pdfJPG格式上传附件。

2.班级开展评议、认定工作925日—928日)

学院按照办法要求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分班级、年级两个层面开展评议,学院审核评议结果。

1)各班级按要求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由班主任助理(一年级)和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比例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建议以党支部、团支部、班干部为主体),人员范围覆盖班级所有宿舍,不得包括提交申请学生)组成的评议小组。各班班长于925日下午17:00前将《XX班班级困难认定小组成员名单》(附件2)发送至各年级主任处经由年级主任核对同意后方可开始进行认证

2申请困难认证的同学在系统上打印出生成的申请表提交至班级评议小组处。班级评议小组对照认定标准对申请学生的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并排序,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与年级认定情况表》(附件3,以下简称认定情况表),其中评议认为经济不困难的也应将其情况在表中列出,写明评议意见。

各班班长于928日下午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附有签字的纸质版及电子版认定情况表(附件3提交至各年级主任处。

2020级主任:谢泽昆         中以楼A105  62736397  xiezekun@cau.edu.cn

2021级主任:白一铭        中以楼A101  62737938     syzz@cau.edu.cn

2022级主任:王淼          中以楼A101  62736397  wangm@cau.edu.cn

2023级主任:谢泽昆/白一铭               中以楼A101  62737938  syzz@cau.edu.cn

3.学院开展评议、认定工作(929108日)

1)年级认定小组对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各学生困难等级,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班级评议小组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班级辅导员需在系统中录入年级认定结果和认定原因。

2)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年级认定小组的认定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对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核确定学院认定结果和认定原因。

4.学校督查认定过程、审核结果

  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审核的学生信息以及学院认定结果进行认真核对,通过横向、纵向比较,对有疑问和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进行重点复核,并与学院沟通,确定认定结果。学工部将认定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5.学院归档,建立困难学生成长档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认定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将认定结果反馈学院,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认定评议工作材料统一归档。

四、相关要求和说明

1.结合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我校实际情况,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标准定为:学生可以支配的月均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95元)。在烟台校区就读学生的认定标准,以烟台当地民政部门公布的202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依据。

2.学院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对新生进行逐一面谈,做到面谈全覆盖,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做好记录。进行困难认定时严禁给年级、班级划分比例名额,但对于年级或班级出现困难学生比例过大或过小的情况要认真核查评议。

3.已通过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学生在本学年需要重新申请,对于家庭情况未发生明显变化的学生,原则上维持上学年认定结果。

4.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详细说明家庭情况及相关经济状况,严禁弄虚作假。学院应对学生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进行审核。

5.学校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直通车”渠道,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特殊情况(隐私),允许提出申请的同学跳过班级评议程序,直接参加年级认定环节。学院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相关记录。

6.各学院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开展前报送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或通知,需明确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及工作机构等。同时,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方案),确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秋季学期集中组织开展认定工作,春季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复核。

8.认定工作过程中,所有参与认定的师生应注意学生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

9.学生在系统使用时如遇相关问题,需向辅导员进行反馈。

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学校联系人:郑老师、尹老师

联系电话:6273632651423187

电子信箱:zizhu@cau.edu.cn


学院联系人:白一铭

联系电话:62737938

邮箱:syzz@cau.edu.cn


学院监督人:王胜男

办公电话:62738381


附件:

附件1.学生信息采集、困难认定操作手册.pdf

附件2:XX班班级困难认定小组成员名单.xls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与年级认定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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